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和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| 情形 | 具体是什么 | 常见原因 |
|---|---|---|
| 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 |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| 忘了、联络员换了、没人管 |
| 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 | 被责令后仍不公示应公示的信息 | 收到通知没当回事 |
|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 | 抽查发现填报信息不实 | 资产、出资、地址填假 |
|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| 抽查或寄信联系不上 | 搬了家没变更、地址本来就是假的 |
| 后果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公示系统挂名 | 任何合作方一查就能看到,谈生意、投标、贷款第一关就过不去 |
| 联合惩戒 | 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受限 |
| 满3年更严重 |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,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|
| 法定代表人受影响 | 相关信用信息记入约束范围,法人再任职、贷款、出行都可能受阻 |
| 列异原因 | 移出路径 |
|---|---|
| 未报年报 | 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,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 |
| 未公示即时信息 | 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|
| 信息弄虚作假 | 更正公示信息后申请移出 |
| 地址无法联系 | 能重新取得联系,或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