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,这是法定义务,不是可选项。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报送时间 |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|
| 报送内容 | 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|
| 企业 | 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均需报送 |
| 个体工商户 | 需报送 |
| 农民专业合作社 | 需报送 |
| 项目 | 说明 |
|---|---|
| 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邮箱 | 确保能联系上 |
| 存续状态 | 开业、存续、停业、清算等 |
| 对外投资与股权信息 | 对外投资、购买股权情况 |
| 股东出资信息 | 认缴和实缴出资额、时间、方式 |
| 网站与网店信息 | 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、网址 |
| 从业人数与资产负债 | 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社保信息等 |
| 后果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|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在公示系统公示 |
| 依法受限 | 在政府采购、招投标、贷款、授予荣誉等方面受限 |
| 满3年升级 | 满3年仍未履行的,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|
| 错误 | 怎么避免 |
|---|---|
| 联络员手机号换了没更新 | 收不到提醒也登不进系统,变更信息时一并更新联络员 |
| 股东出资信息填错或漏填 | 分清认缴与实缴,按章程填写 |
| 资产数据随手填 | 与报送税务的数据差异过大容易被抽查 |
| 报完没确认公示状态 | 提交不等于完成,要在系统里确认已公示 |